商标异议申请
方法/步骤
一、什么时间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二、商标异议的范围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泛,具体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主体对象也很广泛,可以是任何人,具体包括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法人或非法人。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三、商标异议申请方式
申请人自己办理。其中,申请人自己办理又包括直接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和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四、商标异议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须准备如下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五、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什么?
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六、商标异议流程和时间
商标异议申请的一般处理流程为:
1.申请人依照前述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准备;
2.申请人自己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END
注意事项
目前,申请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每一件商标异议申请案件需要缴纳官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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