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本案涉及的专利为“显示通信中功能的方法和通信终端设备”,华为曾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不具有创造性及区别特征,依法驳回三星的诉讼请求。
三星和华为此前曾多次在法庭交锋,2018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华为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华为公司享有涉案的两项与 4G 手机有关的专利,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由三星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之前在 2017 年 4 月份,泉州中院受理过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件,当时判定三星侵权并赔偿 8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