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涿州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文件精神,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展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结合《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国内授权专利、PCT和国外授权专利的资助力度,按照激励专利提质增量的原则,现对《涿州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的落实说明如下:
一、资助类别
资助项目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PCT及国外授权的专利。
二、资助范围
(一)资助金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为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涿州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专利权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为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4000元/件;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2000元/件;
PCT及国外授权专利:10000元/件。
四、资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保定市重点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校生优先。
(三)依照资助申请的先后顺序。
五、申请条件
(一)在涿州注册和纳税,优先受理拥有研发机构、实验中心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专利须符合国家、省、保定市和涿州市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多人共享的专利须有委托声明,且一项专利只能申请资助一次。
(三)专利应具有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
(四)同一申请专利已享受过河北省、保定市或者涿州市其他政策奖励资助的不在受理范围。
(五)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申请者为法人或自然人。
六、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涿州市专利资助金申请表
2、专利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情况声明
4、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证明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最近年费收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代办人提交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以上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自然人签名。
以上材料(申请书、复印件、汇总表)按照汇总表、申请表、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收费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声明等顺序装订,各准备2份(企业必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申请人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复印应清晰,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填写后须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复印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拨付不到位的,损失自负。
七、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一)受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申请材料纸质版直接报送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305室,电子版发送至zzzscqbh@163.com(电子版发送内容包含汇总表excel版、申请书excel版、相关材料复印件扫描版)。我局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复核,复核批示后即行拨付;
八、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二)申请表内无专利权(申请)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五)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涉嫌冒充、假冒他人专利的,依法查处。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来源: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涿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