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提出了列入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的行为,具体包括: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采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干预影响审查结论、不正当获取审查信息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办法》强调,要对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施协同约束措施,具体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限制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对于同时存在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健全完善涉及专利、商标审查领域的规章制度,切断以审谋私、审代勾连的利益链条,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强化全审查流程廉洁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