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或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图形商标近似
10.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组合商标近似
12.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