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的名句流传千古。如今却是:谁解杜康的忧,唯有法院。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将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和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的商标纠纷再推到幕前。而两个月之前,天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却截然不同。
追根溯源,“杜康”商标自诞生之日起,便伴随着旷日持久的纠纷。随着商标持有人的变更、企业改制重组等一系列变动,对于“杜康”商标的争夺更多的是体现在批量的诉讼案件。
业内人士认为,诉讼争端牵制了两家酒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掣肘了企业发展,以致于做为老牌酒企,两家都未能跻身二线品牌。目前看来,很难如通过强大的资本力量推动合作共赢,未来较好的解决方案可能是约定互不侵犯,通过划江而治达成一致。
同案不同判
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的商标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白水杜康侵害了洛阳杜康的商标专用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裁决书指出,白水杜康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白水”二字中的“白”、“水”两字上下排列,近似“泉”字。“白水”相对“杜康”二字明显更小。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诉侵权商品时,容易与“杜康”酒混淆与误认,侵犯了洛阳杜康的商标专用权。
洛阳杜康一位高管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几年前,该公司发现白水杜康的产品和包装,将“白水”和“杜康”拆分,去掉圆环,将“白水”二字标注的非常小,却将“杜康”字样突出,这样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只会注意到“杜康”二字,很容易与洛阳杜康的“杜康”酒混淆和误认。“提起诉讼是基于白水杜康对杜康文化无底线的伤害,希望以后两家公司都能回归商业规则和有序的经济秩序之中。双方都规范使用商标,各用各的。”
随后记者致电白水杜康相关高管,对方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洛阳杜康产品)
(白水杜康产品图)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今年2月,同样是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白水杜康胜诉。其时法院裁决洛阳杜康公司主张不成立,驳回原告洛阳杜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裁决书显示,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水杜康对于“杜康”商标的商誉作出了贡献,且将“白水杜康”文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符合消费者的呼叫习惯和行业惯例。原告洛阳杜康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属于刻意摹仿等攀附原告商标或商品知名度的情况下,因此认定被告白水杜康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主观上为善意。
洛阳杜康该高管告诉记者,天津商标案败诉,将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但这无疑将加大日后洛阳杜康的维权难度。“维权路并不好走,但我们预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维权。”据了解,目前洛阳杜康已提起上诉,该案将于5月9日开庭宣理。
杜康的“历史”问题
事实上,两家“杜康”的商标之争要追溯至上个世纪80年代,彼时的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汝阳杜康公司以及陕西省白水县杜康酒厂(前两家为洛阳杜康前身,后者为白水杜康的前身)相继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杜康”商标注册申请,在当时的主管部门协调下,核准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杜康”商标,并且许可另外两家杜康共同使用该商标。
1993年,152368号杜康牌商标面临续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后同意白水杜康酒厂可以申请注册带有地名的杜康商标,即915685号白水杜康商标,伊川杜康酒厂办理了152368号注册商标的续展。
由于历史原因,三家酒企,曾为争取“正版杜康”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从价格战到产品战,一一上演,尤其是同处河南的伊川县杜康酒厂和汝阳杜康公司,更是短兵相接,火药味十足。
河南杜康投资集团董事长刘更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前只要伊川杜康开发一款酒,培养了好长时间,卖300块钱一瓶,等有了市场份额和知名度,汝阳杜康马上就会开发一个雷同的酒,卖260块,对市场进行瓦解和摧毁。”直至2009年前后,河南两家杜康合二为一进行重组成为洛阳杜康,“杜康”商标实现了河南省的统一。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两家河南酒企之间的硝烟刚刚散去,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之间的战火再起。资料显示,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内蒙、河南累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22份。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的缠斗,牵制了两家酒企的时间和精力,掣肘了业绩的发展,做为老字号酒企,两家杜康甚至未能跻身二线品牌。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商标战劳民伤财,杀敌一千,自毁八百,不如把诉讼费用用于企业的扩大再发展。现在两家酒企的发展重点跑偏了,甚至不排除有通过诉讼提高商业存在感的意图。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对记者指出,两家杜康酒企的发展状况不同,洛阳杜康是河南强势酒企,白水杜康是区域弱势酒企,前者需要提高消费者认知,加强品牌管理控制,而后者要解决生存问题,是完全的销量导向。双方有各自的现实利益,很难达成一致。但是双方缠斗下去,只会对品牌造成更大的伤害,两败俱伤。随着中国酒水品牌化时代的到来,两家需要在一个有序的竞争中将杜康品牌做大,谋求共同发展,这对于双方都有利。
白酒营销专家晋育锋在采访中表示,两家杜康做为传统酒企的开放性不够,且股权较为集中,资本的力量也不足以推动跨省合并。未来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双方约定互不侵犯条约,在某些市场划江而治。